2017年10月26日 星期四

從倫敦撤銷Uber營業許可,對比台灣「指鹿為馬」的交通政策

定點接駁交通車 商務車上下班 長期上下班交通車




2017年9月23日倫敦交通局正式否決核發Uber營業執照,倫敦交通局提出四點理由認定Uber是一家欠缺企業責任的公司,基於「大眾安全及維安隱憂」的考量而撤銷了Uber的營業許可,其理由為:
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報告不實
司機醫療證明之取得不合規定
司機無犯罪證明之取得不合規定
無正當理由說明為何在倫敦地區使用Greyball(干擾執法人員查緝的工具軟體)
倫敦交通局會做出撤銷Uber營業許可,其實早有脈絡可循,在9月初,倫敦市長沙迪克汗(Sadiq Khan)在接受廣播節目訪問時就公開表示,他不讓兩個女兒獨自搭乘私人出租車,兩個女兒甚至連Uber的App都沒有下載。因為根據媒體報導,倫敦都會區警察局統計,在12個月內接到32起與Uber司機有關的性侵或性騷擾報案,換算下來大約每11天就發生一起。因此倫敦市政府甘冒四萬名司機失業及百萬使用者無法使用Uber的強大壓力,堅決要撤銷Uber的營業許可,理由就是維護計程車等運輸業最基本的公共利益:乘客人身安全及保障。
然而對照Uber一貫堅稱的立場:他們只是資訊媒合平台,媒合乘客與司機,提供給大眾一個更便利的叫車系統,完全不涉及運輸業的經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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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:https://www.thenewslens.com/article/81677

http://www.travelhy.com.tw/?p=3650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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